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阿波罗网: 政府为“警察醉酒杀人”埋单,合理吗

阿波罗网
 
2012 Intl Green Construction Code

Sign up for the most comprehensive introductory course available on the web for the 2012 International Green Construction Code (IgCC). Just $29.
From our sponsors
政府为"警察醉酒杀人"埋单,合理吗
Nov 6th 2013, 20:18

清晰的赔偿,对应清晰的责任。而含混的赔偿,是在含混责任。

近日,广西警察胡某醉酒枪杀孕妇案再起波澜,当地政府拟向受害者家属赔偿70万,有公众质疑,醉酒警察杀人凭什么由政府埋单赔偿?

政府对公务活动中的受害者作赔偿合理合法

《国家赔偿法》有相关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若侵犯人身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特别提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

这样的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这是因为,公务人员的行为,目的若是为了执行公务,那么在过程中难免犯错、或者总会发生意外,这都属于公务人员的工作风险。既然公务部门将权力委托给公务人员,就必须对其委托行为所带来的风险负责。

当然,对公务人员的"容错率"要有一个限度,不能说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随意犯错,其雇主都要无条件埋单。"容错率"是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定。但不管是定在多少,都应该由政府出面先行赔偿,让受害者尽快得到安抚。然后,对那些行为超出"容错率"的公务人员,政府可以再向其追偿。

之前政府为"女神探制造冤案"埋单,就属于这种情形

在今年5月闹得沸沸扬扬的"女神探"制造浙江张氏叔侄冤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两叔侄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这样的裁定就是依据了国家赔偿法,而且如上所述,也很合理。

为

为"女神探制造冤案"埋单有合理性

因为"女神探"虽然在侦办过程中有诸多错误,但其目的还是为了执行公务。当然对于"女神探"的这些错误,还可以加以分析,看看错误的性质与程度如何,政府还可以对她追偿,挽回纳税人的损失,也约束公务人员的行为。这样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新修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但胡某配枪醉酒、醉酒杀人显然不是公务活动

同样是犯错,目的是否为了执行公务,决定政府是否要作为赔偿主体

如前说述,尽管《国家赔偿法》提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要国家赔偿,但前提是"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

本案中,胡某配枪出行或是为了行使行政职权,但配枪饮酒、醉酒杀人又岂能算作"行政职权"?打个比方,如果胡某是在处理案件现场时,情急之中错用枪支造成损害,那么国家赔偿当无疑义,但你去饭店喝得酩酊大醉,这与行政职权有一丁点关系吗?

法院判决公安局不需代醉酒杀人的警察吉忠春赔偿

法院判决公安局不需代醉酒杀人的警察吉忠春赔偿

在之前的案例中,法院就以公务人员造成损害是否源于执行公务,做出过相应裁定。如2009年,云南蒙自公安警察吉忠春醉酒后驾车与人发生碰撞,争执过程中该警察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开三枪,造成一人当场死亡。法院就判定蒙自县公安局不需代被告人吉忠春赔偿。

在本案中,政府部门无需作为赔偿主体,但需承担管理方面的赔偿责任

当然,政府部门无需为公务人员非行使职权时的错误埋单,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可以推得一干二净。如本案中,公安部门对枪支的管理不善、对警员的管理不力,都是造成惨案的间接原因,政府部门理应为管理上的责任作出赔偿。

在上述云南蒙自案例中,法院就将蒙自县公安局对被害人家属赔偿的55万元,认定为"公安局在枪支管理方面未尽到充分管理职责,产生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定赔偿责任"。

尤其要防止赔偿变维稳,追责倒被淡化了

实践中,很多政府赔偿脱离了法律和道义涵义,成了维稳手段

在2010年贵州坡贡镇警察开枪打死两村民事件中,县领导连夜找家属谈赔偿,决定由镇政府负责赔偿每人35万。记者调查发现,这笔补偿款项目竟然名为"坡贡镇救济款"。在《补偿协议》载明的70万元补偿款,居然是来自关岭自治县坡贡镇民政福利办公室的救济款。

在2012年辽宁盘锦警察开枪打死拆迁户的事件中。政府拿出400万元高额赔偿,换来死者尸体很快被火化。

在这些案例中,赔偿不是基于法律和道义方面的责任厘清,而是为了尽快平息事态。

赔偿若为平息事态,则能否追责就堪忧

媒体总结道,先赔款平息事端,再谈如何追责改善,已经成为部分地方政府几乎条件反射似的解决方式。但是在赔款平息事端后,后续能否还有追责改善就得打个问号。因为舆论风潮很快会过去,受害者家属为了拿到钱也很难持续追究。

在本案中,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提到政府拿出的赔偿款,事后要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但是事后这个追偿真能实行吗?之前的浙江叔侄冤案国家赔偿后,人们呼吁的政府向责任人追偿就再无下文。

结语:清晰的赔偿,对应清晰的责任。而含混的赔偿,是在含混责任。

阿波罗新闻网 www.aboluowang.com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