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

阿波罗网: 罗昌平:看新快报事件背后中国社会生态的食物链

阿波罗网
 
Microsoft Excel 2010 Training Course

Beginner / Intermediate self-paced online course of Microsoft's spreadsheet application. Enroll for just $99.
From our sponsors
罗昌平:看新快报事件背后中国社会生态的食物链
Oct 29th 2013, 14:52

10月2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对陈永洲事件发表评论称,在他看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中联重科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很遗憾,真正损害中联重科商业信誉的不是报馆与记者,而是它自己与警方。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这里说起。他认为,这宗发生在企业、警方与媒体之间的公共事件,其核心问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和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在这个局中没有赢家。

罗昌平的文章首先回顾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消息传出的当天,我正在香港大学访问,新闻界前辈钱钢老师问我:"这个事情你会声援吗?如果那个记者真的收了钱怎么办"?对此,不少新闻大佬都选择了沉默,至少也是不太愿意直接评价该案件。我将此称为"声援的困境"——这是中国新闻界不止一次出现过的现象,通常,当整个业界都在替你呐喊时,你自己不仅屁股不干净,反而置集体声援于不顾,直接认输了。

在此前后,我对该事件已有诸多评价,归纳起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未放弃对记者及报馆的驰援;二是追问长沙警方在此案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包括疑似利用报案企业的轿车去跨省抓人,也包括中联重科一贯张扬的行事风格、以及湖南的商业环境等;三是对《新快报》头版出现大幅"请放人"的抗议形式,持有保留意见,这也曾引起部分网友的围攻。

10月26日出版的《羊城晚报》(也就是《新快报》的母报),在头版刊登新华社关于"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一文,等于是自打耳光,由此也可知众多声援者的尴尬。但关键还在于,我们从中能够获得什么样的启发呢?也许只有还原事件全貌,方能准确理解当下中国问题的复杂性。其实,这个事件所反映出的,恰恰是一条弱肉强食的食物链,遵循着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丛林法则。

目前来看,当事各方包括中联重科及其竞争者三一重工、《新快报》及其记者陈永洲、以及长沙警方和央视,还有一些隐藏在幕后的高层权力资源等。为便于讨论,我将事情简化为四步——第一步:中联重科与其竞争者在过去展开了超越市场规则的危险竞争,因政治资源略逊于大型国企中联重科,竞争者因此被迫选择了背井离乡。在如此恶性竞争的环境中,选择搬迁的民营企业三一重工显然是弱者,这也为它日后的反击埋下了伏笔。

第二步:弱者引入媒体,试图通过观察其广告投入来定向监督中联重科,并取得明显效果。自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新快报》18次报道中联重科,其中14次署名为陈永洲。这在某种程度上或某个时间段里,又让中联重科变成了弱者,从其主动登门沟通被拒绝,也可以看出当时报馆方面的傲慢。多数人尤其是媒体人或许不会认同这一说法,但那些对中国媒体环境深有体会的民企老板,相信都会认同。

第三步,就像之前的交恶一样,在回击媒体的过程中,中联重科再次选择引入警方的力量,便立即又把自已转变成了强者。在警方的强制权面前,报馆的监督权根本不值一提。报纸头版两次"请放人"的抗议,在于管理层想借势扩大影响,有人也想防止自己被抓。我对此表示反对,主要是认为不带情绪的律师函件,或许要优于这种版面抗议。

第四步,如果说长沙警方成了中联重科的家丁,那么,央视就是长沙警方的美容师。没有律师的抗辩,未经法院的判决,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但央视在警方侦查阶段,竟然披露了如此大量的本案相关细节。这不仅违背了新闻伦理,也是公权力无视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有法院才是判官,但在本案中,媒体、警权都在进行多场裁决。

对应这四个环节,派来出不同的四个问题:①记者有没有收钱?②报道属不属实?③警方是不是被收买?④执法程序是不是符合正义?四个问题不在同一水平线上,但不得不承认,谁的议程设定能力强,哪个问题就会被突出。呈现于大家眼前的争论,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同的议程设置而出现错位。

网友川人转载的这篇文章又说,更为核心的问题还在于,当事各方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以及对市场规制与法治程序的双重破坏,导致这件事情成了一个死结。比如,中联重科与竞争对手的恶斗没有在市场规制下进行,即使出现了纠纷,也没有付诸司法程序;不过,我在这里,对于央视的伦理谴责,不妨也将《新快报》一并列入,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受制于权力,后者则受制于金钱,或为权钱的交叉作用。

同样,中联重科对于媒体行为的约束,也没有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而是以警察权与监督权双管齐下。从中可知,无论是对于个体还是机构,建立一个独立并权威的司法体系,是何等重要的事情!但尽管如此,这中间毕竟还有小恶与大恶之分,但光有大恶还构成不了整个事件,也正是大恶与小恶的并联,形成了反市场与反法治的行为合力。

这也许正应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那句古训,也吻合"你就是体制"的今话。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滥权越大伤害越大。如果一定要以次优轻重进行排序,媒体对于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个体的监督毕竟只是定向伤害,而警权跨省刑拘记者以及央视的媒体审判,则是全局伤害。正如南方日报原社长范以锦的观点:"如果真有敲诈勒索等行为应该追究。但执法的目的性、合法性和'先抓后审'的程序问题更必须质疑,并对由此造成的记者'人人自危'的局面深表忧虑"。一个无所不往的警察系统,两个瑕疵不断的上市公司,几家难被尊重的新闻机构,以及隐身其后的高层权力对赌等,构成了这宗发生在企业、警方与媒体之间公共事件的关键要素。显然,单纯两家公司的商业互斗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公权力在这里面介入太深——至少调动省城警力与央媒资源,非一般人士可为——深得几乎让外人看不清楚。市场精神与法治精神则被严重蹂躏,被遗弃。

罗昌平的文章最后强调说,以斗恶扭曲市场,以结果扭曲程序;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权取代司法,这是陈永洲事件表现出的多层复杂结构。很遗憾,在这个局中,似乎除了微博与微信在流量上有所斩获,没有谁是赢家。真正损害中联重科商业信誉的不是报馆与记者,而是它自己与警方。更为糟糕的是,中国大多数事件都是这样进行的,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不能在谈判与妥协中共赢。

阿波罗新闻网 www.aboluowang.com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