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长郝铁川在香港报章撰文,指香港的行政主导政制并非美式三权分立下的行政主导。对于有人指本港政治体制是「三权分立下的行政主导」,郝铁川表示不敢苟同,认为不符《基本法》的规定。
郝铁川表示,《基本法》规定特首高居于立法会和香港法院之上,直辖于中央政府,亦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执行中央的指令。但本港立法会和法院,并不直辖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因此,如果香港是三权分立,即代表中央政府对特首下达的指令,还要受香港立法会和法院的制衡,这不合《基本法》中特首直辖于中央政府、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含义。
他亦认为,三权分立下的三权是三个平行主体之间的制衡关系,但不适用于香港的三权。因为香港立法会虽不直辖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人大常委对立法会通过的法律拥有备案审查权、发回权等监督权,他又称,人大常委也有权解释《基本法》,反之特区法院对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中央政府等没有管辖权,因此这三者无法构成平行主体互相制衡。
郝铁川又称,当年《基本法》起草期间,邓小平曾否决三权分立制度。邓小平指香港的制度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
他称,特首的制度继承于港督制度,两者的权力都来源于中央政权的授予,香港地方对他们没有最后罢免权和弹劾权、港督和特首都有一定的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等。因此香港行政主导的政制非源于美式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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