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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关县法院近日对该县原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认为量刑过轻、且没有赔偿,于是申请抗诉,但却遭检察院拒绝。目前,受害人家属已就民事部分向昭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据中国官媒周四报道,今年8月24日晚,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实施奸淫。随后,郭玉驰被捕并移交检方起诉,并于9月24日被判刑,但不承担民事赔偿。该案由此引发社会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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